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佛山、成都三地搪塑表皮烘箱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231
1、本招标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佛山、成都三地搪塑表皮烘箱招标项目已获得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佛山、成都三地搪塑表皮烘箱招标项目
2.2招标范围:搪塑表皮烘箱
2.3交货日期:佛山9月30日交付买方工厂,长春及成都订单下发后2个月交付。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2.5交货地点:买方长春工厂、佛山工厂、成都工厂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项目)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至少3例,并且运行良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产冻结、账务冻结、财务状态恶化的现象,同时近三年内在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
(4)投标人需熟悉同类产品规范及标准。
(5)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原厂,企业有完整的项目开发及管理配套资源:包括设计及研发部门、制造部门、品质管理部门、售后服务部门及其它同类产品开发必备人力资源,投标厂商本厂具备产品试模能力。
(6)投标人关于项目产品的所有设计、制造及检测等关键工艺程序**能够独立封闭在企业内部完成,不允许外委或分包实施。
(7)近两年内中标项目无严重拖期的。
注:以上条款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6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凡有资格的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第3条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到招标公司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投标的本地企业及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以个人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
5、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锦程大街2769#)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节假日休息)。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3时30分。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列媒体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4736号
电 话:0431—88700220
联系人:陈龙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联系人:曲女士、徐女士
电 话: 0431-85908804 电子邮件:1770744718@qq.com
银行帐号:4200222409200014843 行号:10224100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