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DGX-JLZB-2017F1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兴华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已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字[2017]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兴华镇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兴华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
3.招标范围:新建综合楼一栋(详见工程量清单);
4.建设规模:综合楼建筑面积2261.52平方米,跨度17.1米;
5.项目资金:已落实;
6.建设地点:梅河口市兴华镇兴华村;
7.计划工期: 2018 年6月6日至 2018年12月8日,工期186日历天;
8.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类似业绩;
3.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良好(盈利);
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2015、2016)内少有一项已完成类似业绩;
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9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住建局513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依据吉建招[2016]5号文件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3)***许可证(副本);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检察机关开具的针对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2.各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9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住建局610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兴华镇中学
地址:梅河口市兴华镇兴华村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843520235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中海国际广场A座 2310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24357276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