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特许经营项目
1.2项目概况:根据批复试点项目规划,试点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炎黄大道以北,双湖大道以南,滨河东路和京港澳高速以东,广惠街以西,面积约330平方公里(具体以批复文件为准)。根据批复试点项目规划,承担试点区域内22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融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移交等工作。
1.3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竞争性磋商2017(001)号
1.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近一期财务报表为准),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供应商需提供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新成立公司提供近一期财务报表;
(3)供应商应提供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知识,具备电力系统运行、设备维护检修等能力的人员列表,并附上述人员的简历以及其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止3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供应商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6)供应商及其关联企业只能有其中一个主体参与投标;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报名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 8 月25日至2017年 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审查资料。
以上资料中营业执照(可不带原件)其他资料均查验原件,留胶装复印件一套。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完整。
特别提醒:本项目报名前**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供应商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供应商诚信库申报须知”。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7年 8 月25日至2017年 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4.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4.3磋商文件费用每套为1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0371-861995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371—65969544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9层招标二部
邮 箱:jdgj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