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丙二十八路dn315mm及长春**十四中学dn160mm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7-08-29]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40
1.招标条件
净月丙二十八路dn315mm及长春**十四中学dn160mm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7-117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净月丙二十八路dn315mm及长春**十四中学dn160mm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2.4 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9月25日开工,2017年10月31日竣工,工期为37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采购预算:90.14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一年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6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3.6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近一年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6年);
7)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4、2015、2016年,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标段。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联系人:康女士 电话:0431-87916188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