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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
发布时间:2017-08-29 16:33:39发布作者:kehu

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

   

发布时间:[2017-08-29]      

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0678-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已列入长春高新区2017年建设项目计划,并获得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2.5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6 计划工期:2017年09月14日至2017年10月30日。

   2.7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拥有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附拥有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执业印章号、有效期及注册单位;且无在建工程(另附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公示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企业信誉须良好,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6年01月01日起至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无失信行为等。开标时提供经批准合法设立、有资格从事中国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工商信息,诉讼、仲裁、执行案件,行政信息、失信信息等信誉报告。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至今未欠费状态,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8月 29日至 2017年 09月0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另附拥有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企业***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附拥有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执业印章号、有效期及注册单位;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员的***考核合格证;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0)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08日13时30 分,地点为高新区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东门3楼328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本工程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489.3585万元。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工程价款的确定:结算值需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以其审定的价款作为结算价款;评审中心审定后仍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局审计,终以审计值作为双方结算依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对发包价格中误差较大的综合单价重新进行修正。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高新区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431-8163267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姚萍 、****丹婷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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