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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暖房子”工程热计量改造工程2标段
发布时间:2017-09-04 10:11:23发布作者:kehu


2016年长春市“暖房子”工程热计量改造工程2标段

   

发布时间:[2017-09-04]      

2016年长春市“暖房子”工程热计量改造工程

2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17-98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市“暖房子”工程热计量改造工程已由长公发[2016]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招标规模: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016年长春市“暖房子”工程热计量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车城花园二期、车城花园三期、弘海小区一期、弘海小区二期、54B区、奔驰花园、54A组团、54街区、54A区、54B2德意经典共131栋,面积840781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热计量改造,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暖房子”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施工能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2人员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6、3.7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0针对本招标项目的1标段至2标段,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招标项目各个标段的被授权人。

3.1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施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4.2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购买招标文件, 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取行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431-8793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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