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一批进口设备采购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4]
东北师范大学一批进口设备采购磋商公告
磋商编号:HTZB2017-98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液相系统(进口)设备采购、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科学研究所球磨机(进口)设备采购、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科学研究所纤维分析仪(进口)设备采购、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科学研究所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进口)设备采购、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冰冻切片机(进口)设备采购已批准采购,具备磋商条件。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 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磋商范围:
**包: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液相系统(进口)设备采购;
**包: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科学研究所球磨机(进口)设备采购;
第三包: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科学研究所纤维分析仪(进口)设备采购;
第四包: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科学研究所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进口)设备采购;
第五包: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冰冻切片机(进口)设备采购;
一至五包设备具体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2.2 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付。
2.4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
2.5采购预算价:**包:2.4万美元;**包:2万美元;第三包:5.2万美元;第四包:6.8万美元;第五包:3.2万美元;
三、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磋商项目磋商。
3.4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7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个别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报名;
3.8本项目不接受竞磋商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磋商文件发放时间: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将取消所有相关联公司的本次报名资格。
五、磋商时间与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8:3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老师 电话:0431-85099967
**包技术咨询:潘老师 电话 :13504461650
**、三包技术咨询:李老师 电话 :15843114913
第四包技术咨询:岳老师 电话 :17790004027
第五包技术咨询:黄老师 电话 :1351446091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15590682696
传 真:0431-87910195 邮政编码:1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