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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公安大数据应用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5 10:09:17发布作者:kehu

大冶市公安大数据应用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05


依据大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冶财采计〔2017〕A0431号)要求,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冶市公安局委托,对大冶市公安大数据应用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冶采〔2017〕09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大冶市公安大数据应用平台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大冶市公安大数据应用平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采购预算:240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营业执照,且所投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软件质量成熟度CMMI4级或以上认证,提供完整清晰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年后新成立单位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硬件产品(服务器、视频结构化设备、移动终端)的原厂授权文件;

5、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隶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或者隶属一个控股股东(公司自然人)名下的多家供应商,只允许其中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十八投标文件目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11日止登录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招投标——交易公告——政府采购”栏目本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由于本项目技术参数涉及国家秘密,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内容不予公开,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大冶市公安局(大冶市新冶大道73号)领取。具体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26日09时00分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政府网上发布。

七、采购人:大冶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主任

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73号

联系电话:1597235810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地址: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联系电话:0714-3188072

 

 

 

 

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4日



客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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