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工程三福庄南口-北黄辛庄(三福庄南-养鸡场段)发布时间:2017/9/5 正常
招 标 公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三河市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三河市发展改革局以三发改字【2016】119号文批准建设,核准号:2016-057,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三河市燕山恒兴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在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全程监督下,对该项目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三河市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工程三福庄南口-北黄辛庄(三福庄南-养鸡场段)1.2工程地址:三河市高楼镇三福庄南-养鸡场段1.3建设内容:路线长度共计1410m,全线参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采用整体式路基。K0+000-K0+880段翻修后路面宽4.5m,路基宽5.5m; K1+630-K2+160段翻修后路面宽4m,路基宽5m;道路两侧各设0.5m宽路肩。路面结构采用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碎石+18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18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路面总厚度61CM(具体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6工期: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计256日历天。1.7质量标准:合格1.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二、合同估算价:150.98万元三、投标人资格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近三年内(2014年9月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有1项150.98万元以上的公路或市政工程的类似业绩。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3.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工程建设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可参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首页“信息动态”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6-6065105。四、报名备案要求4.1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许可证;(4)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及***考核合格证书;(5)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类似业绩证明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政府公共网站中标公示)(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7)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叁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登记备案。报名备案要求:投标人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叁套,并装订成册。4.2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逾期报名者无效。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通过报名备案登记的投标申请人可到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该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河市第九中学对面)。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三河市燕山恒兴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交通运输局四楼联系人:路玉厅 电话:0316-3153023招标代理单位: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兴安路南和平街路东联系人:张海燕 联系电话,0316-3214918,13613162002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资质等要求营业执照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真实有效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要求有效的***许可证(事业单位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真实有效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财务要求不作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业绩要求2014年9月至今,独立完成过总投资额150.98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1、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要求)序号岗位数量资格标准1项目经理1具有有效的不低于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并具有年检合格的***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2项目经理被选人03项目总工1具有有效的不低于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或工程师(符合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要求)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项目总工被选人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等;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值和一个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值和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一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2,即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E2=1,即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2.2.4(4)其他因素0分需补充的其他内容3.1.3~3.1.6款删除3.1.3~3.1.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