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工程勘察
发布时间:[2017-09-07]
**章 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工程勘察
招标项目编号:ZLZBJL-2017-06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工程勘察,已获得长新发改字【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工程勘察
2.2 招标规模: 慧城大路绿化景观工程总占地面积16.99万平方米,其中道路绿化总长度4.06公里,道路中央绿化带宽4米,两侧绿化带各宽12米,勘察主要为绿线外景观建筑3处及小品6处等部分内容。
2.3 项目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4 招标范围:完成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工程勘察的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等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勘察成果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期间的服务及配合工作。(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
2.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2.7 质量标准: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岩土注册证书资格。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9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9 月 13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08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0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空港新区奥特莱斯C区
联系人:****鹏程
电 话:0431-82048500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
联系人:万女士
电 话:1860440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