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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2 14:48:43发布作者:kehu

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22

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ZX-201512JT-079007

1. 招标条件

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土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443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来为企业投资、政府补助及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50%。招标人为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是省政府批准发布的“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规划网中“横五”的组成路段,是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重要的东西向通道。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工程东起恩施鹤峰县艾蒿坪,与拟建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五峰至鹤峰段对接,止于宣恩县当阳坪,接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55.352km,桥梁总长15768m/49座,占建设里程的28.4%,其中大桥15483m/45座;隧道总长18087m/16座,占建设里程的32.6%,其中特长隧道9156/2座;沙道沟连接线1.55km;全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项目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负责本项目通过环保调查及水土保持评估;本项目环境、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施工期独立环境监理、水保监理服务;对落实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整改意见等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并配合招标人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环保专项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承办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直至通过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

2.3 计划服务期

计划进场日期为2017年10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期为直至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专项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之日止;独立环境监理及水保监理计划进场日期为2017年10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期为48个月,即项目竣工通车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的资质和业绩、人员、设备、履约等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应就联合体协议书中其承担的任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应以具有环境监测资格的成员作为联合体主办人。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 9月 23 日8:30至2017年9 月_29_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投标人使用其办理网员的CA认证身份锁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并于 2017年9 月 23日至2017 年9月29 日17:30 (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 月 18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7  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31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18-821346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电    话:027-83600666转5320

传    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联 系 人:倪先生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1-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对投标人资质的最低要求)

标段

   

最低资质要求

   

HXHSB-1

   

同时具备:

1、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环境监测资质证书;

3、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资质证书。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具有环境监测资格的成员作为联合体主办人。

附件1-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

(对投标人业绩的最低要求)

标段:HXHSB-1

最低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2、近5年内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1. 近5年内承担的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按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的最低业绩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的业绩。

3、单个合同包含多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


附件1-3  资格审查要求(主要人员)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

标段:HXHSB-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项目负责人。

   

环保分项负责人

   

1

   

中级职称,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5 年类似监测项目经验。

   

水保分项负责人

   

1

   

中级职称,3年类似监测项目经验。

   

合计

   

3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环境保护监测单位人员。


附件1-4  资格审查要求(设备)

(对投标人主要监测仪器、办公、交通设施的最低要求)

序号

   

设施名称

   

单位

   

HXHSB-1标段

   

   

环境监测设备

   

1

   

TSP采样器

   

   

1

   

2

   

噪声分析仪

   

   

1

   

3

   

烟尘采样仪

   

   

1

   

4

   

PH计

   

   

2

   

5

   

红外光度测油仪

   

   

1

   

6

   

BOD快速测定仪

   

   

1

   

7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8

   

1/10000电子天平

   

   

1

   

9

   

烘箱

   

   

1

   

10

   

冰箱

   

   

1

   

   

水土保持监测设备

   

1

   

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2

   

2

   

自动雨量计

   

   

2

   

3

   

简易风速仪

   

   

2

   

4

   

手持式GPS

   

   

2

   

   

环境监理试验设施

   

1

   

TSP采样器

   

   

1

   

2

   

噪声分析仪

   

   

2

   

3

   

烟尘采样仪

   

   

1

   

4

   

PH计

   

   

2

   

5

   

红外光度测油仪

   

   

1

   

6

   

BOD快速测定仪

   

   

1

   

   

水保监理实验设施

   

1

   

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2

   

2

   

自动雨量计

   

   

2

   

3

   

简易风速仪

   

   

2

   

4

   

手持式GPS

   

   

2

   

   

其他设备及车辆

   

1

   

越野汽车

   

   

1

   

2

   

电脑

   

   

2

   

3

   

数码摄像机

   

   

2

   

4

   

经纬仪

   

   

2

   

5

   

水准仪

   

   

2

   

6

   

传真机

   

   

1

   

注:1.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监测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监测仪器、办公、交通设施等。

2. 监测仪器设备按时到位,保证各项目监测工作的需要。

附件1-5  资格审查要求(诉讼和履约)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的要求)

标段

   

要求

   

HXHSB-1

   

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日起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 1、如果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均需要满足以上诉讼和履约的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编制本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各标段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设备、诉讼和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标段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

(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18.8款规定(1)~(3)情形;

(9)未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1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未超过2家,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联合体协议书;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含有欺诈行为;

(6)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7) 服务时间安排与工期相比无实质性偏离;

(8) 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不予通过详细评审,不予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7.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的分值60分,财务建议书评分的分值为4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内容和标准如下:

(1)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满分60分,其中:

a.投标人的业绩(15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b)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或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c)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水土保持验收调查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b.技术建议书(30分)

(a)方案基本可行,技术措施较可行,保障措施较可靠,计划基本合理的,得18~24分;

(b)方案可行,技术措施先进,保障措施可靠,计划合理,得24~30分。

c.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10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b)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监测工作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d.投入本项目的设备(5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分5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2)财务建议书评分,满分40分。

按下述规定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分:

a. 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 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8.8条所列的任一情形且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 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4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财务建议书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评标价得分(最低得0分);

F=4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³D,则E=0.6;若D1<D,则E=0.5。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与财务建议书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10. 评标报告

10.1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2)开标记录情况

(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4)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5)投标人排序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附件

10.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1.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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