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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兰溪镇水陆派出所新建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2 14:49:27发布作者:kehu

浠水县兰溪镇水陆派出所新建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22


浠水县兰溪镇水陆派出所新建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JY2017092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兰溪镇水陆派出所新建公租房工程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浠发改投资[2015]3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浠水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兰溪镇三泉大道288号,计划投资约人民币122万元(以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

2.2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工期 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注册地在浠水县或法定代表人是浠水籍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同一家投标单位可对本次浠水县公安局公租房建设项目(共二个项目: 浠水县汪岗镇派出所新建公租房工程、浠水县兰溪镇水陆派出所新建公租房工程)同时报名,但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如有投标单位同时多项目且重复中标,则取消该投标单位靠后项目中标资格,第二名递补(中标项目以开标及摇号的先后顺序为准),以此类推。

3.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3.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3.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3.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3.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3.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6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xsggzy.com.cn)。

4.2领取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6日23:59分。

4.3.领取地点: 网上(www.xsggzy.com.cn)报名后下载领取。

4.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 电 汇 )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

 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814073138000169547 
 截止时间为:2017 年9月29日23:59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只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一套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留作存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9 月30 日10:30时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5.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且参加开标和摇号的必须是同一人,若不是同一人视为放弃投标,并按规定记不良记录一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2017]61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5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7.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31号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92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18986756707                      电  话:0713-8561888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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