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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六批(微机联锁)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4 10:46:30发布作者:kehu

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六批(微机联锁)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招标编号    STJW2017-053    中标结果    查看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    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六批(微机联锁)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物资供应商(建设单位)    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    招标类型    物资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联系人    相清华    

联系电话    13909827170    邮      编    121000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传      真    

电子邮件    39537312@qq.com    发布时间    2017-10-13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办计统函〔2014〕13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9号)、《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2号)、《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微机联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辽宁省。
2.2项目概况:
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义县站(不含)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朝阳站,线路全长82.2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28.5公里,单绕约27.8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25.7公里,桥隧比约13.6%,新建北票支线疏解线约14.5公里,北票支线白石水库淹没范围线路同步改移,骆驼营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延长至1050米。
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朝阳站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叶柏寿站,线路全长80.7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59.4公里,单绕约4.0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17.3公里,桥隧比约23.4%。
2.3招标内容:微机联锁,一个包件,计划交货期为2017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XH-02微机联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经验的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设备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物资**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6)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附 ***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运行证明影印件);
8)投标人及生厂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9)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16 日至 20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售卖标书仅限工作日),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249房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款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账 号:110060779018150040755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 11 月 7 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1 月7日 10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11 月7 日10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5.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XH-02包:30万元。
5.4.2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2017年 11月1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5.4.3委托开具确认单: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出具委托函,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开具确认单。
5.4.4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或“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5.4.5投标保证金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三洞桥克俭公园东侧入口;电子地图搜索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8号(克俭公园)2号楼-2楼财务科213室
开户银行:工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29249048606
联系人:孙丽艳
联系电话:024-62080701、62080702 
5.4.6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不予开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
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财务账户的;
⑵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财务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或超出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相清华
电 话:13909827170 
电子邮件:39537312@qq.com
2017年10月13日
(注:因系统原因无法上传附件,详情请参照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所发布的内容。)

   

包件列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1    XH-02    微机联锁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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