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45醇基燃料招标二次公告
时间:2017-10-16 14:35:17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处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17-445)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7年10月24日组织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醇基液体燃料招标采购。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标段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备注
一
1
醇基液体燃料
吨
渠道
合同签订后5日
昭君农园锅炉房
白塔锅炉房
二
2
醇基液体燃料
吨
渠道
电话通知
集宁车辆段
3
醇基液体燃料
吨
渠道
电话通知
集宁机务段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技术性能要求:
外观检测:醇基液体燃料应为透明液体(淡黄色),无浑浊、无分层现象,目视无可见杂质,无恶臭等刺激性气味。
醇基液体燃料主要项目指标须符合下列标准:
序 号
项 目
指 标
1
醇含量,% ≥
70
2
密度(20°C),g/cm3 ≤
0.83
3
机械杂质,% ≤
0.02
4
凝点,°C <
-30
5
引燃温度,°C >
200
6
PH值
6-8
7
50%馏出温度,°C <
80
8
总硫含量,% <
0.010
9
低热值,KJ/kg >
29300
10
稳定性(-20°C)
不分层
11
甲醛实验
品红不成蓝色
12
闪点 (°C) >
45
注明:①醇基液体燃料中所加烃类中芳烃含量<40%。
②醇基液体燃料中不允许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后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结焦、腐蚀、沉积现象。
2.其他要求:燃料按合同要求供料,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保质期内无条件保修。燃料厂家需免费提供对相应设备的维护,保证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对操作人员就醇基燃料的***使用维护进行培训。燃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一切损失由供货人负责。
一标段:供应商须在焚火期结束后一周内免费对招标人的输油泵、储油箱(罐)、输油管路等相应设备进行清洗清空以及相应的保养维护。
二标段:供应商须每季度末免费对招标人的输油泵、储油箱(罐)、输油管路等相应设备进行清洗清空以及相应的保养维护。
4.交货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
5.付款方式: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履约期限:一标段2017-2018年冬季供暖期;二标段一年。
7.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投标人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并具备“醇基液体燃料”的合法经营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并持有“醇基液体燃料”危化品经营资格。
6.投标人须具备危化品公路运输能力,提供***危化品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危化品公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为其负责运输醇基燃料的运输公司的***危化品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危化品公路运输许可证,取得危化品公路运输经营资格的相应证明。
7.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符合***标准(GB16663-1996)的“醇基液体燃料”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后,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标准须保证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由于醇基液体燃料产品不达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行业内醇基液体燃料的业绩证明。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及许可证。以证明燃料构成的合理性、环保性。
10.投标人须提供近期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醇基液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
11.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本次招标的《醇基液体燃料供应保障体系》、《醇基液体燃料供应装卸、运输***保障体系》等文件。
12.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印件,投标时携带告知函原件备查(办理内容及方式查阅《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一标段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一票制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17%税率)。
2.投标人须在呼和浩特设立服务站,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燃料卸载点50KM范围内具备100吨以上的仓储能力,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建立相应的配送服务体系,专人负责燃料的供应事宜,具备1小时达到现场的响应能力。
二标段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按每季度以实际供货量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17%税率)。
2.投标人须在集宁地区设立服务站,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燃料卸载点50KM范围内具备150吨以上的仓储能力,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建立相应的配送服务体系,专人负责燃料的供应事宜,具备1小时达到现场的响应能力。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3日11时30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4日08时30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楼(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六、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15848198968 联系人:柴光焯(恒诺)
0474-2241673 联系人:宋艳萍(集宁机务段)
0474-2242384 联系人:任红英(集宁车辆段)
标文件咨询电话: 0471-2244325 联系人:郜雨生
投标程序咨询电话:0471-6529517 联系人:张志宏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htljzbw.com或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招标文件(标书)”下载方法的通知》登录下载对应标号和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标后**在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审核。
七、费用: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汇款人名称**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购买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在开标当日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6529727
由于招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过标书费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注明已交纳标书费的招标编号、包件号、开标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签认盖章作为交款凭证。
由于投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汇款人名称**准确且与招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0471—2244325。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日期(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编号及标段号
如12—235—2、12—235—5
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