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五金件”不在保修内
今后,市民在定做室内门和橱柜时,可以要求与商家签订工商局制定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避免日后与商家产生纠纷时,缺乏维权依据。 记者从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最近一年,有关橱柜、室内门等家装类投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家装市场上各种合同五花八门,有的合同内容漏洞百出,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两部新《合同》中都规定:设计图经双方确认之后不得擅自更改,如果有一方需要对已确定的设计图进行修改时,必须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这一条款有效避免了买卖双方在橱柜的制作环节对设计方案产生异议,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